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单位:元/年)
数据来源: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死亡赔偿金标准)
- 广东省一般地区:61,629元/年
- 深圳市:76,847元/年
- 珠海市:67,734元/年
- 汕头市:39,601元/年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抚养费标准)
- 广东省一般地区:41,055元/年
- 深圳市:49,286元/年
- 珠海市:43,957元/年
- 汕头市:25,268元/年
3. 职工平均工资(以2023年数据为参考,丧葬费)
- 城镇非私营单位:
- 广东省一般地区:133,452元/年
- 深圳市:171,854元/年
- 珠海市:132,169元/年
- 汕头市:97,346元/年
- 城镇私营单位:
- 广东省一般地区:80,685元/年
- 深圳市:94,215元/年
- 珠海市:77,652元/年
- 汕头市:58,922元/年
补充说明
- 死亡赔偿金
- 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
- 赔偿年限:一般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
- 计算公式:
- 丧葬费
- 计算公式:
职工月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 × 6个月
- 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私营单位数据供参考)。
- 计算公式: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抚养年限 ÷ 抚养义务人数
- 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成年人:计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 例:深圳户籍10岁独生子女,父母均需抚养 →
49,286 × 8年 ÷ 2人 = 197,144元
。
- 计算公式:
- 其他注意事项
- 实际赔偿需结合事故责任比例、受害人年龄、被扶养人数量等调整。
- 以上数据基于2023年统计标准,若政策更新需以最新数据为准。
人损赔偿司法解释关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统计部门未公布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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