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律师提交变造的律所出庭函件,被法院当场训诫

宋献律师 律师实务评论8阅读模式

诉讼代理人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理应做到知法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但仍有部分代理人在执业中抱有侥幸心理,做出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案的行为。近日,西充县法院多扶法庭在办理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物业公司委托的律师提交变造出庭函件参加诉讼,当场对其进行训诫。

 

开庭前,该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庭函等手续。承办法官在审查该律师的出庭手续时,发现其提交的出庭函中有多处涂改痕迹。经向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调查核实,证实该出庭函系该律师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开具,律师事务所未向原告出具涂改的出庭函。

警示!律师提交变造的律所出庭函件,被法院当场训诫

经询问当事律师,该律师承认是自己图一时方便,将其他案件的出庭函擅自涂改后提交法庭,同时认识到自身执业行为的不规范,主动向法庭检讨错误,保证不再犯。

法庭考虑到该行为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当事律师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依法对其予以训诫处理。

警示!律师提交变造的律所出庭函件,被法院当场训诫

法官提醒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提交不规范的出庭手续,法庭将不准许其参加有关诉讼活动,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以虚假的出庭手续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扰乱正常法庭审理秩序,妨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稿:多扶人民法庭,转自:西充法院)

阅读链接:律师违规案例

案情简介

R律师接受委托人郭某某的委托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多次联系郭某某回来处理此事未果,为避免委托人丧失诉权,R律师遂持郭某某出具的行政复议阶段的授权委托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审理过程中,郭某某提出异议,R律师承认未经郭某某授权委托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

XX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R律师训诫的行业处分。

案例点评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代理活动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为免委托人奔波,亦为办案方便,受托律师的权限中包括代收法律文书极为常见,但因诸多法律文书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处分,且具有时限性,因此律师收到相应法律文书后须及时告知、送交委托人,但有时却难以联系到委托人,致使委托人相应权利丧失,风险发生。

本案代理律师因收到法律文书后无法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又因担心委托人丧失诉权超越规则自行提起行政诉讼,结果受到处分,是为“好心办了坏事”。

律师在勤勉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时刻不忘规则、切忌感性用事、牢把执业风险之门。律师办理委托事务的权利源于当事人授权,一旦僭越,轻则被行业纪律处分,重则面临巨额索赔。

XX市律师协会曾处分的一起案例也是律师代理活动中常见却也容易被忽视的情形,委托人洛某某就房屋确权纠纷委托KT律师事务所J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就房屋确权纠纷代为诉讼。后J律师从收集到的证据判断,将案由变更为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未提前告知委托人。XX市律师协会经调查认定J律师属于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代理活动,给予其训诫处分。

因此,律师在办理委托事务中务必严格遵循委托人的授权权限,执业过程中将代理思路及案件进展变化情况及时与委托人沟通,重大事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必要时应将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等内容在委托合同中予以明确,切实防止类似本案情况带来的执业风险。

案例来源:安徽省律师协会

  • 律师法律咨询
  • 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宋律师咨询!
  • weinxin
  • 微信公众号
  • 关注即可获得海量实用资源!
  • weinxin
  •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 律师违规
宋献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5年1月3日 22:10:35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gdlvs.com/62766.html
评论  0  访客  0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