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3〕16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就调整2024 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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