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高法〔2023 〕72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更加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刑事二审功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广东省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经验、新做法,请分别报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2023年9月28日
广东省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方案
为更加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充分发挥刑事二审功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高度重视当事人在诉讼程序方面的合法诉求,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各环节的重要作用,确保司法公正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两高两部”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力争广东省一级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各地市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超过全国法院平均水平,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刑事案件二审开庭良性机制,综合提升刑事审判质效。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刑事二审案件的开庭范围
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各环节的重要作用,保证应开尽开、能开多开。
1.下列刑事二审案件, 应当开庭审理:
(1)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含死缓)的上诉案件,包括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或否认部分犯罪事实影响定罪量刑,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通过庭审进一步查明事实的案件;
(4)第二审出现新证据需开庭质证的案件;
(5)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关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结论提出异议或二审期间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非法取证明确线索的案件;
(6)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案件;
(7)控辩双方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有较大分歧,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通过庭审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案件;
(8)人民检察院建议开庭审理的案件;
(9)其他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开庭审理更有利于实现“三个效果”统一的案件。
2.下列刑事二审案件,原则上开庭审理:
(1)在当地或全省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具有典型普法教育或警示意义的案件;
(3)新类型案件。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审判机关
(1)明确开庭范围。加强对刑事二审开庭案件类型、范围的规范、指引,细化对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的程序规定。案件是否开庭,原则上由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决定。
(2)探索繁简分类。在确保程序公正、诉权保障、庭审功能发挥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刑事案件二审庭审程序的繁简分类,突出重点、详略得当,提高审判质效。
(3)强化科技支撑。细化在线诉讼操作规程,规范、明确可通过法院专用网络采用视频方式在线庭审的案件范围,借助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庭审质效。死刑二审案件,原则上采用线下方式开庭审理。
(4)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三项规程”制度运行机制,规范庭前、庭审各项程序,充分保障控辩对抗,把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矛盾点、争议点在庭上充分厘清,确保公正裁决。
(5)充分保障诉权。依法保障律师阅卷、调查、辩护等权利,充分发挥律师辩护职能。案件是否开庭审理,应当及时告知诉讼参与人,在庭审及裁判文书中对辩护意见进行有效回应。宣判后依法及时向当事人、辩护人、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二审裁判文书。
(6)强化全面保障。充分配备审判力量,做好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场所、设施、警力、交通等方面的全面保障。切实做好安全保障、风险防范。对重大敏感案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评估风险,做好二审庭审“三同步”工作。
2.检察机关
(1)保障出庭履职。优化办案力量配置,保障刑事二审案件出庭的办案力量,依法及时阅卷、出庭履行法定职责。
(2)加强审查补查。进一步加强侦查、调查合法性审查,完善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工作机制,主动及时补正、补强证据,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二审补查工作。
(3)增强庭审功能。进一步提升出庭履职能力,提高庭审控辩对抗水平,当庭有效回应辩护、辩解意见,充分发挥庭审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功能。
3.公安机关
(1)全面、规范取证。进一步强化证据收集的规范性、全面性。依人民法院要求对相关取证程序合法性问题及时作出说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人民法院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应当出庭。
(2)强化补查制度。二审期间,对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补正、补强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发函列出的补查提纲进行补查,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书面回复。
(3)保障会见、讯问及开庭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会见室、讯问室、驻所法庭及相关视频系统的建设、维护,确保省内看守所均能实现视频提讯、开庭,提高会见、讯问、庭审效率,便利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
4.司法行政机关
(1)做好通知辩护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指派律师的通知后,及时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通知人民法院。督促、引导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贵,及时阅卷、会见、提交辩护词,按法院通知出庭辩护,提升辩护质效。
(2)健全辩护律师执业规范。进一步完善律师履职保障和违规惩戒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引导、监督辩护律师依法、依规执业,严格遵守法庭秩序,有序参与庭审。
四、工作步骤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目标完成。省法院成立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统一领导全省法院专项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对标省法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统筹落实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建立联络人制度。省法院刑三庭、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作为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明确联络人员,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通报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协调解决专项工作相关问题,强化工作质效。各地市相应部门推进工作中所遇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牵头部门反映。
(三)健全配套规范。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省法院尽快制定《广东法院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范围工作指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操作规程》等配套规范性文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发挥庭审功能的同时,稳步提升司法审判效率。
(四)完善填报、考核和通报机制。省、市两级法院抓实办案数据平台二审开庭数据的精准录入,杜绝虚报,防止不报、漏报;合理评估各类审判及辅助人员二审案件开庭工作量,尽快完善审判质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于警二审开庭主动性、积极性。省法院在“一降两升三优化”情况月报、季报中通报各地二审开庭数据、情况,并定期通报全省专项工作的整体情况。
(五)开展督导检查。省法院牵头组织公检法司联合督导组,赴各地市督导检查专项工作情况,重点督导二审开庭率全省倒数5位的地市,指导解决问题。突出抓好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四个案件大市二审开庭率提升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全省二审开庭率提升。专项工作后半期,着重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服务全省刑事审判质效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领会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工作对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发挥律师辩护职能、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 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定位、加强负责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公检法司各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增强工作协同性,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各项措施,确保专项工作成效实在、效果良好。
(三)强化统筹兼顾。兼顾公正与效率,推动诉讼各环节工作高效运转;统筹专项工作与日常审判,做到两不误、双促进;做到线下线上有机结合,充分保障二审庭审功能发挥的同时,拓展信息化运用的深度广度,提高工作质效。
(四)确保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要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围绕方案实施“细研”难题,“找准”措施,“提炼”成果,通过专项工作构建我省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的良性运行机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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