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劳人仲委〔2024〕4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素式异步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构建劳动争议“调援裁诉”深度衔接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总结要素式异步审理工作的试点经验,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素式异步审理规则》。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素式异步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要素式异步审理秩序,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线审理工作规则》(深劳人仲委〔2022〕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要素式异步审理,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在办理仲裁案件的过程中,组织审理参加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时间登录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根据仲裁庭确定的争议要素,完成答辩、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等环节的仲裁办案方式。
前款所称的审理参加人包括当事人本人、代理人及其他审理参加人。
第三条 要素式异步审理作为仲裁案件优先适用的办案方式,应用于调解、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庭后补充调查等一个或多个仲裁程序。
第四条 审理参加人应当妥善保管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除有证据证明存在账号和密码被盗用或者系统错误的情形外,使用审理参加人账号登录服务平台所作出的行为和意见表达,视为审理参加人本人的行为和意见表达。
第五条 要素式异步审理与在线视频审理、线下开庭审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理参加人在线电子签名与线下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案件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审理参加人应根据仲裁委指引登录服务平台、关联案件、提交材料及证据。
第七条 要素式异步审理发起后,审理参加人须在仲裁庭指定时间内完成答辩、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等环节。
仲裁庭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将答辩、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等环节合并进行审理。
第八条 为保证要素式异步审理效率,第七条所述单个环节审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多个环节合并的,审理时限由仲裁庭决定。
审理参加人需要延长审理时限的,应提前向仲裁庭申请,由仲裁庭视情况决定。
第九条 审理参加人在要素式异步审理中享有如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充分陈述意见的权利;
(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审理参加人在要素式异步审理中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二)如实陈述、回答仲裁庭提问的义务;
(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
(四)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审理参加人的义务;
(五)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审理参加人明确后,仲裁庭应提前梳理案件争议要素,通过服务平台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
第十二条 仲裁庭根据案件举证、质证情况与争议要素制作审理问题单,组织要素式异步审理,指定一方或多方审理参加人回答。
第十三条 问题单应告知仲裁庭组成人员情况、审理参加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对组庭人员申请回避,明确申请人仲裁请求及被申请人答辩内容,确认无争议要素,调查争议要素及其他相关案情。
第十四条 要素式异步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可根据审理参加人的回答情况补充、完善问题,并及时通知审理参加人在线回答。
第十五条 当事人本人与代理人的回答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仲裁庭应要求当事人本人或代理人重新回答,明确意见;拒不重新回答的,以当事人本人的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要素式异步审理的案件,全程记录交互问答过程信息。
采取要素式异步审理完成举证、质证、调查的,应根据审理参加人回答情况形成相关笔录,并自动加载审理参加人在服务平台预留的电子签名。
第十七条 要素式异步审理结束后,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再次启动要素式异步审理程序。
第十八条 要素式异步审理结束后,仲裁委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或决定书。
第三节 办案方式转换
第十九条 要素式异步审理启动后,审理参加人申请转为在线视频审理或线下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仲裁庭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条 要素式异步审理启动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应转为在线视频审理或线下开庭审理:
(一)当事人无法联系的;
(二)审理参加人授权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拒不配合要素式异步审理的;
(四)证人出庭接受询问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要素式异步审理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要素式异步审理启动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转为在线视频审理或线下开庭审理:
(一)案件疑难复杂、证据繁多,采用在线要素式异步审理难以查明事实的;
(二)需要核验证据原件的;
(三)其他不宜适用要素式异步审理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通过要素式异步审理已完成的证据交换、质证、调查等环节具有法律效力,办案方式转换后,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可直接运用于案件的后续审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与《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线审理工作规则》(深劳人仲委〔2022〕7号)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线异步审理规则(试行)》(深劳人仲委〔2023〕6号)废止。
附件:
1.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素式异步审理告知书
2.异步审理问题单(适用于证据交换、质证)
3.异步审理问题单(适用于要素式异步审理)
4.异步庭审笔录
异步审理问题单
(适用于要素式异步审理)
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庭由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审理, 担任书记员。当事人有权申请上述仲裁组庭人员回避。请问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员:本次庭审采用异步审理方式,即通过交互问答形式组织庭审。异步审理结束后,本庭将根根据双方问答内容形成异步审理笔录,并调用您在本平台预留的电子签名,请您如实、完整回答相关问题。当事人是否清楚?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无争议要素
仲裁员:根据双方当事人庭前填写的申请书和答辩书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本庭对本案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内容归纳如下:
1.×××;
2.×××;
3.×××。
……
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归纳事项有无异议?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员:双方对上述事项均无异议,本庭予以确认。
调查争议要素及其他相关案情
仲裁员: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1.×××;
2.×××。
现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请当事人逐项陈述意见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说明据以证明的证据。
仲裁员:劳动者入职时间是什么?
申请人: 年 月 日,理由: ,据以证明的证据为 本方/对方提交的证据X和证据X 。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答辩理由: ,据以证明的证据为 本方/对方提交的证据X和证据X 。
仲裁员: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
申请人:原因是 ,理由或事实经过是 ,据以证明的证据为 本方/对方提交的证X 。
被申请人:原因是 ,理由或事实经过是 ,据以证明的证据为 本方/对方提交的证X 。
……
(争议要素调查结束后,如有需要查明的,继续按上述形式调查)
辩论
仲裁员:当事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对方回答?如无。对调查内容发表辩论意见。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询问当事人最后意见
仲裁员:双方有无其他意见需要补充?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征询调解意愿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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