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2023年社保/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全口径平均工资77268元)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即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明确:
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时,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6439元/月)计算。
广西自治区 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保持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衔接,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时,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6439元/月)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广西自治区 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3〕61号 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即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7日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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