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个美丽的小城,因为一桩离奇的离婚案被广为关注,男法官将20万财产、一套房产和500平土地,全部判给女方,谁知没过多久,该法官竟和女当事人结婚,不禁让人大呼:电视都不敢这么演!
家住永州市冷水滩区的杨青女士,和丈夫陈先生本有着一段令人羡慕的婚姻,家庭经济条件也比较好,两人还共同育有一女。后来双方由于忙于生意,又加上缺少沟通交流,感情变得越来越淡。
2006年8月,杨青决定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杨青也表示不再坚持离婚,遂撤回离婚诉讼请求。
之后双方感情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8年,杨青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次主审杨青离婚案件的,不再是上次的法官,而是一位叫周强东的男法官,周法官接手该案后,很快就组织双方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庭上,周法官按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分歧太大,调解无果。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周法官很快做出判决:第一、准予杨青和丈夫陈先生离婚,第二、位于永州市区的房产一套,判给女方杨青,一块500平左右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共同财产也判给女方,第三、夫妻共同债务由男方陈先生负担,一个女儿也由陈先生抚养。
“法官几乎把所有的财产都判给了女方,而我得到的都是债务,还有女儿的抚养权,这几乎等于说是让我净身出户”,陈先生对这个判决感到愤愤不平,于是向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于是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陈先生也表示无可奈何。至于为何作出这样看似明显不公平的判决,周法官解释道:案件符合法定程序,经得起考验,至于为何会将财产判给女方,主要是考虑到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
同时杨青女士也表示,她和法官并没有特别的关系,起诉离婚前也不认识周法官,至于法院为何会把财产判给了她,是因为丈夫陈先生在婚姻内存在重大过错,属于过错一方。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二审维持了原判决,案件很快就顺理成章进入执行环节。但让人感到蹊跷的是,原来审判该离婚案件的周法官,又调到法院执行局工作。
2011年7月,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陈先生进行了强制执行,陈先生迫于压力,没办法只能向前妻杨青支付了20万元执行款。
本来案件运行到这个地步,也还算符合常人逻辑,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人大跌眼镜:2012年4月,陈先生的前妻杨青,和审理离婚案件的主审法官周强东登记结婚啦!
“人财两空”的陈先生越想越气愤,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他向湖南省高院提出申诉,同时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也组成调查组,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重新审视,目前周法官也被停职接受调查。
虽说每个人都有恋爱和婚姻的自由,我国《宪法》和《民法典》也均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都可以登记结婚。
但作为人民法官的周强东,和曾经自己所办案件的女当事人结婚,而且还把财产都判给了这位女当事人,这多少让人感觉有些意外和不可接受,也让人难免对此前离婚判决的公平性和司法的公信力产生合理的怀疑。
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
网友也是观点不一,有的网友表示:法官也是人,和当事人产生感情并登记结婚,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可厚非,只要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就行。
但也有网友持不同观点:法官应该有更高的职业道德,更严的工作要求,法官的行为和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密切相关,法官和自己当事人结婚,总感觉有些难以接受。
我们经常说,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这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象征着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法官的道德期望当然也要高于普通公民。
周法官和案件当事人杨青登记结婚,并不一定就推断出周法官在审理杨青此前的离婚案件中,存在枉法裁判、有失公平的情况,但人们的怀疑,也是符合情理的。
不管怎么说,这个事情已经给人们对法院的司法公正和公信力带来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目前当地人民法院内部正在进行调查处理,我们相信、清者自清,希望能够尽快查明真相,给相关当事人和社会一个交代。
关于法官迎娶离婚案件女当事人,你有什么看法?
来源:泰山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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