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公示列表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引起了小编的注意,点击查看,主要原因是李某律师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刑,后被司法厅正式吊销执业证。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因为组织卖淫罪被判刑,知法犯法,令人感叹,又不可思议。
处罚公示现实,吊销律师执业证的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律师因违法执业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因非执业事由构成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其服刑或者执行缓刑期间应当停止履行律师职务,刑期届满后可再申请恢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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