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湛江市统计局
关于湛江市2022年度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告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湛府函〔 2021〕127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 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位)调整如下:
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4957元/月,下限维持 1720元/月不变,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如实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统计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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