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录
(更新至2022年7月)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录 | |||
拨打请加区号 0752 | |||
立案总机 | 2180574、2180527 | ||
信访电话 | 2780704 、2180549、2180549 | ||
值班室 | 2780846 |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执行局 | |||
郑 杰 | 2780782 | 邱玉薇 | 2780234 |
焦国桐 | 2780755 | 关小婷 | 2780880 |
周泽锋 | 2180779 | 陈惠华 | 2180548 |
罗志红 | 2180979 | 李艳琳 | 2180950 |
欧阳清满 | 2180517 | 徐耀文 | 2780630 |
林捷丽 | 2180651 | 李旭兵 | 2780612 |
蔡彬彬 | 2180834 | 胡亚婷 | 2833453 |
张 静 | 2780820 | 欧阳钰悠 | 2180757 |
事务中心 | 2180232 | 周元红 | 2833593 |
立案窗口 | 2180764 | 陈铁洪 | 2780627 |
陈鹏武 | 2780262 | 王得玉 | 2180124 |
罗烈辉 | 2180529 | 李志亮 | 2833449 |
审管办 | |||
朱莉娜 | 2180530 | 梁丽欣 | 2780258 |
黄日新 | 2833355 | 李之颖 | 2180175 |
谢朝杨 | 2833472 | 蒋 琳 | 2833436 |
寇 倩 | 2780245 | 陈伟杰 | 2833671 |
刘剑锋 | 2180282 | 赵 昕 | 2180769 |
刘计亭 | 2780002 | 徐静华 | 2833140 |
王 蔚 | 2780822 | 黄春婷 | 2180637 |
莫小莉 | 2180113 | 杨一莲 | 2780263 |
梁柏莹 | 2180212 | 赵顺东 | 2833413 |
立案庭 | |||
黄陈谦 | 2780129 | 梁小云 | 2180374 |
汪超群 | 2780733 | 韦翠婷 | 2833496 |
林峥云 | 2180775 | 蓝永华 | 2833170 |
许海明 | 2833172 | 邹裕露 | 2180867 |
张新建 | 2180569 | 李 政 | 2180867 |
凌慧雯 | 2180535 | 李 琳 | 2180069 |
李 杰 | 2833496 | 张 霞 | 2180641 |
胡锦云 | 2180114 | 叶 龙 | 2180574 |
张 帆 | 2180536 | 姜 南 | 2180574 |
钟 健 | 2833486 | 刘旭聪 | 2780712 |
陈晓宾 | 2780191 | 夏 天 | 2180527 |
叶晓琦 | 2780728 | ||
刑事审判一庭 | |||
李浩浩 | 2180576 | 刘艳花 | 2180310 |
黄 静 | 2180525 | 谭芷珊 | 2180657 |
蔡云帆 | 2780811 | 魏文英 | 2180554 |
吕逸榛 | 2180524 | 廖茁伶 | 2833679 |
刑事审判二庭 | |||
唐荣平 | 2780852 | 邓梦琪 | 2833144 |
冯丹宁 | 2180571 | 袁琼君 | 2180219 |
张晓燕 | 2780216 | 李欣怡 | 2780857 |
尹海霞 | 2780804 | 姚茂敏 | 2833423 |
任婷婷 | 2780621 | 冼安琪 | 2180544 |
黄芷惠 | 2780857 | 陈笑芳 | 2833406 |
民事审判一庭 | |||
冯积赋 | 2780825 | 黄晓娜 | 2180537 |
严丽芳 | 2780836 | 叶碧莲 | 2180076 |
黄宇乐 | 2180945 | 刘惠芳 | 2780622 |
张佳誉 | 2833675 | 严 倩 | 2180210 |
雷彩霞 | 2180538 | 曾晓英 | 2180457 |
唐栩权 | 2180260 | 李晓翔 | 2180753 |
民事审判二庭 | |||
于海砚 | 2780707 | 林楚乔 | 2180555 |
邓耀辉 | 2780833 | 叶婷婷 | 2180259 |
黄华锋 | 2780863 | 谢晓蕾 | 2780160 |
刘艳妹 | 2780725 | 王威立 | 2180761 |
刘宇慧 | 2780506 | 黄苑婷 | 2180348 |
黄弘扬 | 2180244 | 黄 慧 | 2180151 |
胡长维 | 2180564 | 林 琳 | 2180151 |
李嘉伊 | 2180209 | 李颖琛 | 2780041 |
岑羽翎 | 2180572 | 陈依璇 | 2180555 |
民事审判三庭 | |||
周 娟 | 2780723 | 韦翠玲 | 2833674 |
沈 巍 | 2780823 | 严克芳 | 2180240 |
罗 帅 | 2833592 | 黄湘燕 | 2180201 |
邹 戈 | 2780830 | 陈佳汝 | 2833582 |
胡 江 | 2780719 | 蒋妍妮 | 2180359 |
丁晓鹏 | 2780116 | 钟润美 | 2833582 |
马晓曼 | 2780891 | 肖静雅 | 2780724 |
吴映梨 | 2180511 | 叶秀婷 | 2180286 |
张婉婷 | 2833583 | 欧阳裕亿 | 2833469 |
彭科梅 | 2780277 | 徐翠敏 | 2180565 |
民事审判四庭 | |||
温永宏 | 2780223 | 徐彦怡 | 2180371 |
钟震强 | 2780706 | 李英明 | 2180560 |
徐国华 | 2780750 | 卢晓聪 | 2180073 |
张 竹 | 2180971 | 张丽君 | 2833670 |
刘天贞 | 2780868 | 蔡思琦 | 2180134 |
黄新娣 | 2180142 | 湛浩星 | 2780881 |
黄斯翀 | 2180304 | 谭沛媛 | 2180254 |
黄 婷 | 2180927 | ||
民事审判五庭 | |||
黄仲民 | 2780873 | 袁琳媛 | 2180247 |
陈金升 | 2780861 | 陈琪琛 | 2780839 |
白 雪 | 2780025 | 刘锦银 | 2180026 |
钟偲晗 | 2180025 | 暨然诺 | 2180093 |
李媛苑 | 2180242 | 吴 耿 | 2180235 |
胡显锋 | 2180575 | 周韦吟 | 2180137 |
行政审判庭 | |||
朱丽蕴 | 2780810 | 肖 瑶 | 2180654 |
覃毅华 | 2780692 | 林美娴 | 2780832 |
邱炜炜 | 2780731 | 廖晓丹 | 2780851 |
陈龚东 | 2180357 | 吴嘉佩 | 2180914 |
刘 英 | 2180224 | 苏敏娜 | 2180370 |
黄成兰 | 2180107 | 李文东 | 2180356 |
审监庭 | |||
李文贞 | 2780716 | 黄东曦 | 2833429 |
龚 敏 | 2780746 | 张千千 | 2833439 |
胡毅妹 | 2180552 | 文 涛 | 2180683 |
罗慧盈 | 2180631 | 李州平 | 2180226 |
刘丽珠 | 2780872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18 个 , 分别是政治处 、 执行局 (下设执行综合科、执行 一科、执行二科) 、监察室、 审管办、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 民一庭、 民二庭、 民三 庭、 民四庭 、 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 、办公室、研究室、 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委托管理室;直属单位 1 个 ,为司法 警察支队 , 下属事业单位 1 个 , 为机关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段:周 一 至周五上午 8: 30- 12: 00 , 下午 14: 00- 17: 30 (节假 日 除外) 。
(一) 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 (江北段) 41 号。
(二) 业务部门受案范围:
1、执行局: ( 1 ) 执行案件的排期; (2) 执行本院第 一 审 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3) 应由执行局审查的执行异议 、 执行复议 、执行追加变更案件; (4) 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 托本院执行的案件; (5) 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 ; (6) 协调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之间 、外地与本市人民 法院之间的执行工作 ; (7) 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2、审判管理办公室: ( 1 ) 案件流程管理及监督 、 归档 情况监督、案件质效管理和监督 ,包括案件评查、复查、通 报案例选编等; (2) 司法统计工作 ,包括审判执行工作数 据汇总和统计; (3) 数据分析和评估 , 数据情况监督 、检 查和通报; (4) 审判委员会 日 常工作 , 审委会秘书及专职 记录员工作包括会前准备及会议记录工作 ; ( 5) 落实 、监 督 、跟进审委会决定执行情况; (6) 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 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及通报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立案庭: ( 1 ) 收件 、审查、立案工作 (减刑假释除外)。 一 审刑事、 民事 、行政案件的立案; 二 审刑事、 民事 、行政 案件的立案; 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 件的立案; 负责执行、执行异议 、执行复议案件的立案; 涉 外 、 涉港澳台司法文书送达案件的立案 。 (2) 诉讼费用相 关工作。预收诉讼费; 办理诉讼费的减、缓 、免交手续; 开 具诉讼费 、执行费 、退费等票据 , 银行对账等工作 。 (3) 排期工作。含刑事、 民事 、行政 一、二 审 、再审 、执行案件 的排期 , 减刑假释案件除外 。 (4) 审理案件 。诉前财产保 全案件; 裁定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上诉和撤回上诉案; 审 理刑事 、 民事 、行政申请再审案件 。 (5) 案件移送 、指定 管辖等工作 。 (6) 信访工作 。 受理各类来信来访 , 并对信 访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对本院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 工转送有关部门办理 ,或者根据规定安排自行办理; 对上级 党委 、政府、法院或本级党委 、人大 、政协等交办、督办的 信访事项进行转办和催办 ,或者根椐规定自行办理 , 并将办 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办理信访案件; 对其他部门负责办理 的信访事项进行协办和督办 , 向院党组汇报重大敏感 、有可 能矛盾激化和院领导关注的信访事项;对无理访进行初步认 定;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和信访调查研究,统计 、分析,通报有 关信访情况;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有干警可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的 , 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理 。 (7) 导诉工作 。 引导当 事人诉讼、为当事人提供导诉服务、便民服务; 诉讼材料流 转 ; 安排判后答疑; 案件查询; 12368 服务; 大堂服务区管理 。 (8) 其他上级法院和本院指定的综合协调工作 ; 指导 和监督基层法院立案工作 、诉前联调工作 ;专项工作 ; 院党 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工作。
4、刑事审判第 一庭: ( 1 ) 审判第 一 审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二 审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刑事犯罪案件;(2) 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 (3) 办理大案 要案的协调 、指导事宜。
5、刑事审判第二庭: ( 1 ) 审判第 一 、二 审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案件; (2) 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工作 ; (3) 审 理少年犯罪等其他有关刑事案件; (4) 办理大案要案的协 调、指导事宜。
6、民事审判第 一庭: ( 1 ) 审理下列第 一 、二 审案件: 婚 姻家庭、财产继承、宣告失踪、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传统 民事案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需要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并审 理的银行按揭合同案件 ,其他不动产买卖及租赁合同、房地 产开发经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涉及不动产的合同案件; 国内自然人之间 , 自然人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 (担保) 合同纠纷; 农村承包合同案件; 不动产相邻关系、 邻地利用权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的民事案件 (包括山林、水 利、草原、滩涂 、铁路 、机场、公路 、桥梁 、港 口 、堤坝等 不动产引起的纠纷的案件)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侵害 生产 、生活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他应由民 一庭审理 的合同、侵权案件; 应由民一庭审查 ( 涉及不动产) 的执行异议 、执行复议、执行追加变更案件 。(2)审批基层法院相关 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3)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 1 ) 审判下列第 一 、二 审案件: 企 业破产案件; 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买卖合同案件; 国 内法人之间 、其他组织之间、 国内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 贷 (担保) 合同案件以及自然人与金融机构的借贷 (担保) 合同案件; 国内证券、期货 、票据、保险以及涉及公司和公 司股东权益的合同、侵权案件;居间、行纪 、委托合同案件; 其他应由民二庭审理的合同、侵权案件;应由民二庭审查( 涉 及合同、公司等) 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追加变更案 件。(2)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8、民事审判第三庭: ( 1 ) 审判下列第 一 、二 审案件: 著 作权 (包括计算机软件) 、商标权、技术合同 、不正当竞争 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 (包括涉 外知识产权案件 , 劳动争议案件。 ) 应由民三庭审查的执行 异议 、执行复议、执行追加变更案件 。(2)审批基层法院相关 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9、民事审判第四庭: ( 1 ) 审判下列第 一 、二 审案件: 涉 外、涉港 、澳、 台案件; 交通事故案件; 审查申请撤销、承 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 审查有 关涉及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审查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 件 ; 应由民四庭审查 ( 涉外) 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 、执行 追加变更案件; 涉外 、涉港澳台司法文书的送达及往上递请 工作 。(2)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10、民事审判第五庭: ( 1 )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其衍生案件; 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 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 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负责对破产清算审判工作的调研以及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 案件的监督指导 。 (2) 审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 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案件; 负责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 调研以及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
11、行政审判庭: ( 1 ) 审理第 一 、二 审行政案件: 审查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指导和监督 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 事宜 。 (2) 审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审理各类行政赔偿申诉; 办理赔偿委员会的工作事务 ,执行 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事项。
12、审判监督庭: ( 1 ) 审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经信访科审 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 (2) 审理市人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依法由本院再审案件; 减刑 、假释案件的 立案与审理 。 (3)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或本院审判委员 会决定再审的案件;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 作 ; 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
13、研究室: ( 1 ) 负责案件督办工作 ; (2) 负责全市法 院的调研工作 ,研究审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 ,起草综 合性文件 ,编写法院工作简报 、信息动态和案例选编; (3) 负责司法统计 , 负责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 的调研工作。
14、司法警察支队: ( 1 )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 规定 、办法; (2) 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 (3) 制定 、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4) 组织司法警 察履行职责; (5) 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 ; (6) 组织司法 警察的教育培训; (7) 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8) 完成院 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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