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实务 |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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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分居作为应当准予离婚的前提条件必须满足“因感情不和”及“满两年”,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是夫妻双方因工作、照顾子女、疫情等因素造成不在同一地方生活,并没有夫妻感情不和、破裂情况的,又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但未达到连续两年的,都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那么“感情不和”满两年就一定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其实并不然。在实践中,假如夫妻双方各执一词,单凭其中一方口头陈述分居的事实,而无其他的证据或第三方证人证言加以证明的,也会导致法院很难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在双方分居时,注意收集证据是必要的,以下几种证据形式供您参考:

1、双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

注意,内容上需有提及双方是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以及明确分居开始时间、分居地点等等记录;

2、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以及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租赁合同或居住证明上能显示居住地址及居住起始时间,能很好地佐证双方分居的情况。

3、在新住址接收的信件或网购时的个人信息截图。

理由同上。

4、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或单方出具的分居声明。

但很多人吵架分居时都不想再见到对方,最好老死不相往来,无法达成一致的签署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方可单方面向对方出具一份分居说明,可以电子邮寄或物流快递的形式送达。如以快递形式邮寄,邮寄单上备注“分居”并保留好存根,同时可将整个邮寄过程录像留证。

5、第三方证人证言。

可以是一方的其他家庭成员、邻居、保姆、居委等人,能够证明双方已经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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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7月24日 1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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