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林女士与市政府、自然资源局的土地纠纷行政诉讼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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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纠纷高院赢胜诉

委托人千里外赶来送锦旗

林女士1992年购买了一块土地用于办厂,1993年2月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特核发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揭府集建(91)字第052508610****号),发证面积为1166.7平方米,证件印有广东省人民政府、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及揭阳市榕城区国土局印章,然而,2005年该地块中的367.1平方被他人侵占,第三人黄某某却获得了该地块的房地产权证。

代理林女士与市政府、自然资源局的土地纠纷行政诉讼获得胜诉

林女士多次就该土地权属争议多次向自然资源局及派出机构信访并申请作出处理,但一直都是收到《不予受理告知书》,因有关单位的不作为,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20年11月,林女士无奈之下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中级人民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两次审判于2022年7月获得胜诉判决。

林女士在收到胜诉判决的那一刻,非常的激动和开心,多年来,林女士一直在维权和信访,却一直未果,如今终于通过法律途径赢回了公道,林女士为表达对宋献律师的感激之情,特地不远千里从外地赶来律所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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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7月19日 10: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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