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退费指引
预交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的当事人,裁判文书确定可退费的,请提交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至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办理退费手续∶
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审核意见书(原件二份)(请先联系一审法官助理,确定领取时间);
2、诉讼费用追缴移送表(原件一份)(请先联系一审法官助理,确定领取时间,裁判结果为被告不承担诉讼费的或被告已缴纳诉讼费的案件无需领取);
3、退费申请书(原件一份)(必须有原告签章);
4、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裁判结果为被告承担诉讼费的需提供被告主体信息一份);
5、授权委托书(权限需包括代为办理退费事宜);(原件一份)
6、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7、一、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一份)(裁判结果为被告承担诉讼费的需提交复印件二份)
8、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件一份)(如为移送至南山法院的案件请提交原件)
请核对凭证案号、金额、缴款人是否与判决书一致。
注意∶
1、原告为两人以上(包含两人),请另提交委托收款函(原件一份);非收款原告委托另一原告收款,注明案号及金额并签字或盖章;
2、移送至南山法院的案件请提交移送裁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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