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在服务和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司法服务“国之大者”的结合点、切入点,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努力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切实发挥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2021年,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受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双双突破60万件。2021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42968件,审结601544件(含旧存,下同),比2020年分别上升22.33%和14.71%。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如“双飞人”商标侵权案、“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驾校联营”横向垄断协议案、“空竹杂技”著作权侵权案等,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决心和信心。针对“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积极适用证据妨碍排除、证据保全等,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等,不断提高赔偿数额,2021年在895件案件中对侵权人判处了惩罚性赔偿;通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制、二审独任制等制度和“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等裁判方式,缩短审理周期。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指导工作,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改革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各地法院审理了一批重大案件,重点惩治假冒防疫物资注册商标、互联网电影盗版、侵犯关键技术领域商业秘密、种子制假售假等犯罪,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了权利人利益,也赋予了人民群众更为直观的公平正义感受。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进一步统一
知识产权领域新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发展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新挑战。人民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明晰裁判尺度,统一裁判标准。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等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作出批复。今年3月,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为交流知识产权审判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以及惩罚性赔偿、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36件典型案例。审结涉及平台“二选一”等新类型案件,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不断健全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深入研究完善算法、商业秘密、人工智能产出物、开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和《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目标、任务和举措。为落实四级法院审判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管辖制度,发挥专门管辖和集中管辖的优势,确保司法资源配置与各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相匹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运行三年来,成效显著,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目前,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牵引、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已经基本建成,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能力显著提高。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不断完善,“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已经收录了450余名技术专家名单,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要形成保护合力。一直以来,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职能部门沟通,推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行动和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文件制定等工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反垄断局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有效衔接。与农业农村部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咨询机制,积极促进种业振兴。加强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推动建立中医药专利授权特别规则和特殊保护机制。持续指导长三角等地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建立跨地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助推区域协同创新。充分发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各地法院委派诉前调解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超过2万件。
——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用进一步发挥
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积极运用5G、AR等现代科技开展在线诉讼,实现了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加强对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加大对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明确职务发明权属争议的判断标准,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造,营造鼓励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重拳惩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行为。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商标共存纠纷,加强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护。依法审理大量著作权案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文化创作者权益保护,依法维护作品传播者合法权益,激发文化创新活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加强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司法,服务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故事,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当前,我国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作用愈发凸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面向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十五年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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