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傅政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3月31日,官方宣布,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完全背弃理想信念 参加孙力军团伙
“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迈向68岁之际,傅政华拿到的是一份用词极为严厉的处分通报。
傅政华生于1955年3月,河北滦县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等职。
长期任职于政法领域的傅政华参与调查、侦破“1996年运钞车抢劫案”“1997年白宝山案”“黄光裕案”“马加爵案”等大案。实际上,他“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傅政华被指“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这一表述颇为罕见。“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在处分通报中也不常见。
根据此前通报,傅政华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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