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元宇宙是一个相当流行的话题。也许你会问元宇宙到底是什么?根据北京大学陈刚教授、董浩宇博士的研究解释:“元宇宙是利用科技手段进行链接与创造的,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的虚拟世界,具备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换句话说,元宇宙是一个由区块链技术为底层技术搭建起来的“全真互联网”,在元宇宙中,一切都追求真实性、实时性和不可逆性。所以元宇宙时代的到来将彻底改变我们目前的生活环境,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每当一个新兴领域崛起,企业们占据领地的第一步就是建立知识产权屏障,因为知识产权的申请要遵守申请在先原则,对于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只对最先提出申请的人授予商标权。那么,本文将从商标权为例,浅谈在元宇宙时代商标权的申请、使用以及涉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希望能为我国进军“元宇宙”的企业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国外大企业在“元宇宙”下为其产品和服务进行商标注册的情况,据 CNBC、华尔街日报等外媒报道,美国品牌耐克Nike 已于2021年 10 月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nited State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申请多个商标注册,并会用于虚拟世界。这些商标,全都是大家熟悉的经典名字,包括:“Just Do It”、“Air Jordan”、“Jumpman”标志、“Nike”及其他以此名字作设计的标志等。
除耐克外,全球品牌麦当劳McDonald也为麦当劳品牌和麦咖啡申请了10个美国和3个欧盟商标,用于以下类别商品和服务:
“9-虚拟的食品和饮料产品。可下载的多媒体文件,包含艺术品,文本,音频和视频文件和不可替代的代币。”
“35-提供虚拟商品的在线零售服务。”
“41-娱乐服务,即提供在线的实际和虚拟的音乐会及其他虚拟活动。”
“43-经营一家以实际商品和虚拟商品为特色的虚拟餐厅,经营一家以送货上门为特色的在线虚拟餐厅。”
同时,零售巨头沃尔玛Walmart、运动鞋品牌 Skechers 、草坪护理品牌 Scotts、Miracle-Gro、Ortho、护肤品品牌欧莱雅L'ORÉA、甚至女性内衣和服装公司维多利亚的秘密Victoria's Secret都先后申请了出售虚拟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
这意味着我们不仅在现实生活中争相购买大牌,今后在虚拟世界里,同样也会购买大牌。当你看到元宇宙里的同伴身穿Nike的衣服,脚踩Skechers的鞋,涂着L'ORÉA旗下最新推出的美妆,品尝着McDonald的咖啡,再看看自己自定义的原始服装和外形,难免有些格格不入,于是用代币给自己购买了一身新“装备”。
现在这听起来可能很傻,但并非信口开河。在某种程度上,如果元宇宙成为一个商业和娱乐的地方,那么那些早一步占据先机的企业将能迅速确立自己的市场地位并获得最大的优势。
2022年1月8日,上海经信委召开会议谋划2022年产业和信息化工作,强调加快布局数字经济新赛道,布局元宇宙新赛道,开发应用场景,培育重点企业。同时,浙江也加快了元宇宙的推进步伐。在不久前召开的杭州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上,杭州市市委书记刘捷在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超前布局量子通信、“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高水平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北京、海南、江苏、武汉、合肥等地也都纷纷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发展元宇宙。有了国家官方的扶持,可想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会身处元宇宙时代。未雨绸缪,我国的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除了底层技术创新外,更需要一开始就与法律同行,善于运用法律来为自己保驾护航。
二、企业要为虚拟产品和服务尽早注册商标,依法获得法律保护
注册能够销售虚拟产品和服务的商标是关键的一步,只有在注册了能销售虚拟产品和服务的商标之后,企业才能在元宇宙的市场竞争中依法对侵权行为“亮剑”,建立起保护自身产品与市场的“护城河”。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款的第(五)项规定在元宇宙中难以适用,因为在元宇宙中只有虚拟产品,没有实物产品,其价值仅仅是其声誉所带来的社会地位的分化作用,其使用依附于背后的编程技术而非某物体,所以其所谓的更换商品又投入市场导致切断商标和它所标示的商品之间一种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的情形是难以发生的。因此在元宇宙时代,反向假冒侵权事件将被避免。而其他侵犯商标的行为必然会增加。原因在于:在现实社会,假冒仿造商标需要一定的成本,销售的过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在元宇宙世界,假冒伪造商标可以说不需要成本,只需要略微的技术,并可以迅速大量地复制和传播。
企业为销售的虚拟产品和服务进行商标注册后,便要考虑在“元宇宙”世界里对于侵权行为的取证问题。元宇宙并非互联网,在互联网里侵权后也许可以删帖了事,但在元宇宙中任何数据和信息是不可以被删除的。有专家预测,将来简单的合同履行根本无需经过律师和法官,只需在区块链的公网上上传合同内容,合同约定的给付内容将会被自动履行。如果连合同都可以自动履行,那注册在案的商标在发现侵权人和固定证据方面岂不是易如反掌。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并不是所有类别的商标都能在虚拟世界得到保护。在元宇宙的建设中,为了达到模拟现实的效果,开发者必然会采用一些现实社会中的实景实物设计,如店铺、街道、建筑物、地标性景点等,往往会涉及到商标侵权的问题。但若过度保护此类商标,将严重阻碍元宇宙的发展,所以从目前的国外案例来看,法院也是认为此类数字化作品对他人的复制不构成侵权。当然这也是具有一定争议性的,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商标权应当保护真正有价值的商标,且遵循比例原则,而不是为了保护而保护。
目前科学家将元宇宙定义为“与真实人类社会的平行数字时空”,也许创造者的初心是想建立一个现实从不曾有的完美虚拟世界,但现实会告诉他们在真实人类社会存在的问题无法在虚拟世界全部解决。所以,知识产权大战在元宇宙时代只会愈演愈烈,企业家们对此还是要提前做好准备,树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参考资料:
1.白泽研究院:从虚拟餐厅到虚拟时装秀 行业巨头掀起元宇宙商标注册潮
https://www.jinse.com/news/blockchain/1180322.html
2.蔡姝越,诸未静:新概念“元宇宙”背后的知产风险:游戏数字化作品诉讼案件高发,如何界定侵权存争议
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10616/herald/43824a6f65d5d87df1d4cd54d25af3f9.html
3.INTELLECTUAL PROPERTY PLANET:McDonald’s filed trademark applications for virtual food and drinks
https://intellectualpropertyplanet.wordpress.com/2022/03/09/mcdonalds-filed-trademark-applications-for-virtual-food-and-dr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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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简 介
徐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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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陈忠律师团队成员
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际法务会计师证书;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和用阿拉伯语交流。曾被聘为外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尤其可为希望与中东、东南亚、非洲等国家进行贸易的公司提供各种法律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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