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6939748/2022-00123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2-24
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3-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广东省 定价目录(2022年版)对律师费收费的影响
以上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这个文件自2022年3月15日生效。该文件已将律师收费从原目录中移除,也就意味着实际已废止了自2006年执行至今的广东省律师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 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203/t20220324_451428.html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 司发通〔2021〕87号
今后将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备案,但如何制定,大家都在观望。省、市律协近期正在抓紧时间制订相关指引,待明确后律所再研究制定了自己的收费标准。
鉴于以上司法部的文件已生效,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就要严格执行该文件,尤其是关于哪些类案件不能风险代理和风险代理费的限制幅度,这是在收费标准放开情况下的刚性约束和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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