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现场平面图等图纸的手工制图和计算机制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17.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 第4部分:道路路面类型代码
GA17.5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 第5部分:道路路面情况代码
GA24.4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 第4部分:机动车类型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相关的空间范围。
3.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 the rough drawing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按标准图形符号绘制的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图形记录。
3.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the ichnography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按标准图形符号、比例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平面图形记录。
4 交通元素图形符号
3.4 机动车图形符号
机动车图形符号见表1。
3.5 非机动车图形符号
非机动车图形符号见表2。
5 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图形符号
5.1 道路结构、功能图形符号
道路结构、功能图形符号见表5
5.2 安全设施图形符号
安全设施图形符号见表6。
6 土地利用、植被和地物图形符号
土地利用、植被和地物图形符号见表7。
7 动态痕迹图形符号
动态痕迹图形符号见表8。
10 使用说明
8.1 本标准中各类图形符号,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8.2 绘制图形符号时,应按本标准中图形符号的各部位近似比例绘制,避免图形符号失真。 8.3 实际使用时,将机动车平面图形中的两侧轮胎连接作为车轴后,即为机动车仰翻后的
底面图形。
8.4 道路标志标线可按实际道路情况绘制。
8.5 道路以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绘制,并用文字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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