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法官在离婚案件法庭审理中当场被当事人杀害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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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刚刚传出的潇湘晨报视频报道,2020年11月13日,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一名法官在单位被人杀害。现场目击者潘先生称,事发时,他在周家法庭办事,他通过窗户看到嫌疑人与被害法官发生争执,其进屋劝架时看到,嫌疑人手中有刀,被害法官身体已经出血。潘先生将被害法官拉到别的屋里后打电话报警,电话没打出去,受伤法官陷入昏迷。新京报记者从双城区委宣传部获悉,被害法官57岁,即将退休,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黑龙江一法官在离婚案件法庭审理中当场被当事人杀害 (视频)
黑龙江一法官在离婚案件法庭审理中当场被当事人杀害 (视频)

据知情人士透露,嫌疑人只刺了一刀,报警电话还没有打出去,人就已经不行了。据悉,犯罪嫌疑人与妻子离婚,但其房产证被妻子交到了法院,男子喝了酒之后,就去找法官闹事。结果趁着法官出庭其他案件休庭的时候将其拽进了收发室,用刀将其刺伤致死。至于案件的具体细节,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要以官方后续的通报为准。

黑龙江一法官在离婚案件法庭审理中当场被当事人杀害 (视频)

如今,悲剧已经酿成,即便再多的痛心也是无济于事,只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严惩杀人者,还被害的法官及其家属们一个公道。最后,不知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暴力伤害法官、践踏法治的恶性事件为何屡屡发生?如果连法官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拿什么去捍卫正义呢?保护法官安全,守护法治权威我们能做些什么?每个人都应免于恐惧,这是最朴素的生存观,司法裁判者不在胆战心惊中办案,这是建设法治队伍最最基本的要求。对法官保护不力,判案就有顾虑,恐惧感和无力感弥漫,不仅影响司法队伍的稳定,也影响到个案的公平正义,最终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安全感。报复法官 伤在法官 痛在法治

美国法官如何保障个人安全

一个法院的大楼必须给人以安全感,具有可依赖性,一旦发生外部威胁也能够有效应对。这对于维持司法制度正常运作至关重要。正如美国加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纳尔德·乔治所言:“对于那些期望在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人来说,法院必须成为他们安全的避风港。”

2005年2月,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琼·莱夫科的丈夫和母亲惨遭杀害,从而震动了美国司法系统。行凶者是莱夫科法官审理的医疗事故案件当事人,他因对法院判决心怀不满以致铤而走险。行凶后他在一个公路检查站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1999年3月,洛杉矶高等法院司法专员乔治·泰勒和他的夫人在家门口遭受致命枪击,而此案至今仍悬而未决。

针对司法官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威胁事件频频发生,在审判中担任裁判者角色的法官极易成为袭击对象。在联邦法官所受威胁日趋严重、加州司法官员不断受到威胁和袭击的形势下,必须迅速行动起来,对法官受到威胁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建立威胁报告机制与威胁追踪系统,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加州司法官员的个人安全。

2005年,加州法院管理办公室设立了应急与安全保障工作组。工作组最初的任务是为法院系统准备应急预案,另一个任务是将法院设施收归州政府管理。而到了2006年,无论是从加州还是全国来看,安全已经成为法院系统关注的焦点。

 一个法院的大楼必须给人以安全感,具有可依赖性,一旦发生外部威胁也能够有效应对。这对于维持司法制度正常运作至关重要。正如加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纳尔德·乔治所言:“对于那些期望在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人来说,法院必须成为他们安全的避风港。”

努力保障法院安全

法院的安全保障工作要实现以下几个目标:

(1)为安保部门、法官、执法官、私人保安和文职人员提供经费支持与安全设施;

(2)运行、管理和改善初审法院与上诉法院的配套设施与安保设备;

(3)保护司法官员的个人安全。

前两个目标进展较为顺利。司法委员会成立了法庭安全工作组,针对安保人员的待遇标准和补贴进行调研并建言献策。例如,2005年法院管理办公室做了一次调研,发现有97个法院没有入口安检设备,于是将安检工作视为头等大事,并于2006年拨款为这些法院购买配置了安检设备。当时,保护司法官员个人安全的工作已经在全州范围内展开,但做得仍然很不够。通过走访加州法官、法官协会和其他组织,我们发现每个郡在应对个人威胁时的反应不尽相同。

 2006年下半年,法官、执法人员、法院执行人员和应急与安全保障工作组成员联合成立了“个人安全临时顾问组”,它的宗旨是复查发生在加州地区与法官人身安全相关的事件。在该顾问组的第一次会议上,许多问题便被提上日程:

1.缺乏一个统一的、没有漏洞的威胁报告系统——这使得我们很难甚至完全不知道州司法官员所遭受的威胁的数量;

2.缺乏有关个人安全、旅行安全和司法官员家庭安全的教学资料;

 3.总体上看,缺乏对司法官员个人安全和法庭安全保障项目的理解,也缺乏对各郡存在的不同安全问题的定性和区分。

《刑法典》第76条第2款授权所有受到威胁的司法机关成员可以向加州公路巡逻队报告。顾问组在调查中发现,只有极少数警察知道有这项规定,而且也基本不会去遵循。因为法院的威胁报告程序界定得不清晰,而且这些信息很少能够传给加州公路巡逻队,所以司法机关缺乏有效的信息和数据来反映出法官受到威胁的种类、程度和频率。

虽然加州公路巡逻队在萨克拉门托有一个关于民选官员和上诉法院法官受威胁的数据库,但是它没有分享给法院系统外的其他部门。这是因为,根据加州公路巡逻队的规定,现有的人员配备制度不允许超越主要职务范围进行调查。

调查显示,在警察署之外的法院安保部门很少处理法官个人安全问题。应急与安全保障工作组有时也会收到来自较小规模的法院法官们的报告。尽管他们遭受到威胁,但他们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为了回应法官们的诉求,工作组与地方治安警察、地区检察官和其他机构展开了合作,确保信息的共享和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这个程序使得工作组借助执法人员的力量不断更新调查信息,从而根据最新进展为处于威胁状态下的人们提供安全保卫咨询意见。

临时顾问工作组经常召开研讨会,讨论是否有必要对司法官员的个人安全意识进行全面的调查。尚不清楚是否已经有其他州做过类似调查,但在未来制定规划时,调查得到的原始数据是十分重要的。

2007年1月,临时顾问工作组对大法官和法官做了一个调查,以确定从2005年12月到2006年12月之间他们受到的威胁,同时确定司法官员在法院内外对自身安全是否有信心。这个调查是匿名的,通过邮件发送给大法官和法官,共发送问卷1609份,收回855份。每个法院都有至少一份回应,同时共有296起威胁事件被报告。调查的结果是惊人的:

1.在这296份报告中,72%的威胁被描述为是即刻会发生的。

 2.75%的威胁针对特定的法官、大法官、司法专员、裁判员、雇员或者其家庭成员。大部分威胁发生在法庭和法官办公室里,即有口头形式也有书面形式。

3.69%的威胁被认定为一般性的而非即刻发生的。与威胁相关的具体案件大多是刑事案件,往往会附带家事纠纷。超过一半的威胁来自案件的原告或被告。

  4.80%的威胁都有报警,大多会报告给郡警察。最常用的预防措施是通知法院警卫和工作人员。

 5.85%的法官和司法官员对这些威胁的处理方式感到满意,79%的被调查者表示能够从调查人那里得到反馈。 

建议法官保护好自己的方法

作为一个司法官员,您怎样保护自己免受威胁呢?我们的建议如下:

1.核查您的法庭安保部门和地方执法机构是否会对您的家庭进行安全检查。

 2.在您居所安装家庭警报系统并且经常使用。警报要由警报公司或者地方执法人员进行检查。要测试执法人员能否回应所有的警报。

3.确保家中所有的门窗、包括车库的门在不使用时处于锁闭状态。不要把钥匙放在房屋外的任何地方,例如门垫下面、门的上方、信报箱或者其他明显的地方。

 4.不要把您的名字或头衔置于居所外或邮箱上。

5.不要在公开的登记册或向公众开放的档案上写明自己的家庭住址,不要在您的信托财产上写明自己的职衔。

6.把您的邮寄地址改成工作地址,同时要使用邮局的邮箱,在个人支票上用工作地址和电话号码。

7.申请对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包括法官、法官的配偶及子女从州机动车管理部门获得或租用的车辆登记信息和驾照信息。表格可以从当地安保部门或者公路巡逻队得到。

 8.不要公开您的电话号码。

9.除公务目的或明显必要外,不要泄露自己的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身份信息。

10.除非有政府部门的保护,否则要防止您的家庭住址和电话在网络上公布出来。法院管理办公室已经创立了司法秘密删除工程,可以帮助新任大法官、法官、司法专员和裁判员从网络上移除自己的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应急与安全保障工作组工作人员将处理司法官员的信息删除申请,并与法院安全教育委员会(由司法委员会下辖的司法教育和研究管理委员会任命)在教学资料方面展开合作。

对法官的威胁形式既有书面形式的,也有口头形式的,还有依靠中间人及第三方实施的口头威胁以及其他可疑的行为。威胁和不当的交流方式可以表现为给法官造成骚扰、引发不详或不安感受的任何事物,也包括不适当的照片和绘画。即使所受的威胁并不严重或无关紧要,也需要立即报告。法院的安保人员会决定它们是否可以接受,以及是否就此展开调查。

这里有一些提醒需要记下:

 1.如果您感到威胁迫在眉睫,请立刻拨打911;

2.如果威胁不是太紧迫,您可以尽快通知您所在法院的安保部门;

3.确保您当地的调查部门会将威胁报告给有关的威胁评估部门。

 调查显示,有必要建立一个全州性的系统来报告威胁行为、处理威胁信息,并将信息分享给需要这些信息的部门。为了完成这个目标,各执法部门需要团结起来,达成一致协定确定数据管理机构,建立起共享数据库。

在2006年,应急与安全保障工作组向故乡安全补助项目申请资助,用于开发软件以及为这个全州性的系统配备人力资源。可惜资助申请被拒绝了。

从长远来看,需要以立法形式来建立这样的全州性系统。目前来说,最重要的是法院和他们的安保部门精诚合作,以达成使整个司法机构都能受益的共识。

在2008年,应急与安全保障工作组将加利福尼亚州治安官协会、加州公路巡逻队、加州法官协会召集起来讨论如何推进这项工作。在这段时间,工作组为法院提供了大量培训项目,以应对个人安全、准备应急预案和法庭安全。其他的教学资料也容易获得,例如关于旅行安全、流行疾病防控和射线保护等,同时法院安全教育委员会正在研究更多的个人安全训练资料。

正如莱夫科法官于2005年5月18日在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上作证时所呼吁的:“我们的司法制度是世界的典范。但如果连法官都不能免于恐惧,我们还算是一个伟大国家吗?我相信你们中的每一个人都信奉这个理念。作为民选官员,你们的声音更具有社会影响力,而法官只能用判决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在这个领域里,我们需要你们的领导作用,而你们的这些努力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力。”

司法机关的工作在短暂的时间内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独木难成林。法官个人安全保障是一个团队工作。如果我们想要成功地打造一个坚固的保护体系,就必须聚集起全州的警察、执法官、加州公路巡逻队和司法官员们的力量。同时,司法官员的支持和参与也是十分必要的。

来源 |律政讲坛综合 潇湘晨报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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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0年11月16日 2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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