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被挂靠人以《车辆运输挂靠公司转让合同》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等依据不足,判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合同纠纷

广东高院:被挂靠人以《车辆运输挂靠公司转让合同》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等依据不足,判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挂靠,在运输行业是比较常见的。当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如何处理也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本案的特别之处是,谢某理已将新邵县HT汽车运输服务车队转让给郭某云,并依法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但涉案车辆产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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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审明确: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一方只要不存在故意碰撞涉案机动车,不需要对涉案机动车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

高院再审明确: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一方只要不存在故意碰撞涉案机动车,不需要对涉案机动车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在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一方、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负有法定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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