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以挂靠方式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停运造成的损失并非合法的经营收入,不属于应予赔偿的损失范围 交通事故

广州中院:以挂靠方式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停运造成的损失并非合法的经营收入,不属于应予赔偿的损失范围

裁判要旨:车辆停运损失是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的间接性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不能正常使用车辆丧失的可预期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为可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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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被挂靠人以《车辆运输挂靠公司转让合同》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等依据不足,判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合同纠纷

广东高院:被挂靠人以《车辆运输挂靠公司转让合同》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等依据不足,判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挂靠,在运输行业是比较常见的。当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如何处理也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本案的特别之处是,谢某理已将新邵县HT汽车运输服务车队转让给郭某云,并依法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但涉案车辆产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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